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6-1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怀谷、王明志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广
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食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
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 持 有 上 海 南
侨 99%股权,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
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
次借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
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向上海南侨和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好”)
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持有上海南侨 99%股权,
天津吉好为天津南侨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
制权,本次增资的财务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向上海南侨以及天津吉好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怀谷、王明志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