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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

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2、2023 年 10 月 8 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
赵登永、蒋颖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本年初至本年 9
关联                       调整前 2023   本次增加   调整后 2023
                    交易                                          月底与关联方累
交易   关联方名称          年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年预计金额
                    内容                                          计已发生的交易
类别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向关   宁波广博物
                    房屋
联方   业服务有限            300.00       30.00       330.00         224.46
                    承租
租赁      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

发、零售;房屋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

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

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公平及合理,并且该

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

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业务发

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

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增加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