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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0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 588 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
   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                                                               √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376      博迁新材           2023/10/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 9: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 588 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
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
件 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
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
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 588 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1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