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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股)6,5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764,52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宿 迁 宿 豫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为 : 15220188000317888) 人 民 币

713,095,037.75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

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

鄞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备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
                              15220188000317888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宿豫支行[注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332006271013000255518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
                            94030078801600000859    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销户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8114701014300368424    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销户
 百丈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416001040016277     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销户
 宁波石碶支行[注 2]

    注 1:银行账号 15220188000317888 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

    注 2:银行账号 39416001040016277 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

分行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

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注 3: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5220188000317888)销户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32006271013000255518)销户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募投项目

“年产 1200 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

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为方便账

户管理,公司将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普通账

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自此,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
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均全部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