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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石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28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 3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
会议文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
出席董事 5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
建巍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南京冠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建巍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建巍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
其授予数量,确定股票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时,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

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
文件;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4、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薪酬委员会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建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