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汉明、江小三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