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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1
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21.00 元
/股调整为 20.945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50 元/股调整为 17.445 元/
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8.50 元/股调整为 18.445 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20.945 元/股调整为 20.840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445 元/股调整为
17.340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8.445 元/股调整为 18.340 元/股;预留
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18.445 元/股调整为 18.340 元/股;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20.840 元/
股调整为 20.786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340 元/股调整为 17.286 元/

                                       2
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8.340 元/股调整为 18.286 元/股;预留授予的授
予价格由 18.340 元/股调整为 18.286 元/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且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50 元/股调整为 15.39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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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
查意见。
   7、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 15.395 元/股调整为 15.341 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

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
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

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

                                       4
条件,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44.465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
细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86 人调整为 163 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1.98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2 人调整为 20 人,作废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4 万股;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
条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8.485 万股。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为 444.465 万股。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对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9.35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00 人调整为 92 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8.50 万股;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
归属条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0.85 万股。
    综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为 99.3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5
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
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股份支付费
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2022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
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已履行相关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作废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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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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