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 需要,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