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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心脉医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心脉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79 号文件核准同意,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46.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2,1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729,658,867.93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87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与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更名为“华兴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上
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1
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
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2023 年 1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
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          15,128.45              15,128.45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        35,497.87              35,497.87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483.59               4,483.59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5,109.91

    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公司决
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
产业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035.58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24%)及其产生的孳息人民币619.90万元,合计人民币
14,655.48万元变更后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


                                         2
桥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5月21日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9)。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
民币 6,827.38 万元(包含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747.62 万元及利息收入扣除
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 1,079.76 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 2 月 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1、2023-00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29,658,867.93
减: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525,168,941.38
其中: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                10,928,762.82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                   82,560,503.02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                          299,142,275.64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2,537,399.9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注1
减: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8,273,771.73
                                 注2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8,936,805.0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129,152,959.89

注 1: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予以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3
注 2:(1)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2,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
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2,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3、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4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现金
管理业务相关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现金管理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4、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
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
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5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项,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


                                     6
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
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   韵                  刘思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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