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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的谐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9-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绿
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的谐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承接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绿的谐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10.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545.33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9,313.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9.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100 号)。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绿的谐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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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
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
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2
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
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023 年 9 月 20 日,绿的谐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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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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