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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的谐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1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

期延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延长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

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就《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

         案》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

被提名人储建华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提名储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