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12-06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证券代码:68802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
情况 ............................................................................................................................ 7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10
(四)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 11
(五)结论性意见 ..................................................................................................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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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瀚川智能:指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全资、控股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公司章程》:指《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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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相关
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对公司股东
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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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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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2-072)
5、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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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76)。
6、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瀚川智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
况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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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形,符合归属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属条件。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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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和换电团队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
1.公司层面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1)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2 年,目标值为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触发值为 2022 审 计 报 告 容 诚 审 字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目标值的 70%; [2023]215Z0043 号 : 2022
(2)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除换电团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队外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11.43 亿元,达到公司层面
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
2.换电团队层面 例达为 95.25%。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2 年,换电团队目标值为 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
2022 年换电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触发值为 业务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22 年换电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目标值的 70%。 2.89 亿元,未达到换电团
(2)若换电团队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换电 队业绩考核的触发值,换
团队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电团队归属比例为 0%。
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中:4
“A、B+、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 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B,本
属的股份数量: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62 名激励对象本期
考核评级 A B+ B C D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
个人层面
100% 100% 50% 0% 0%
归属比例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
公司整体激励对象(不含换电团队激励对象)当 例为 100%。
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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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团队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换电团队层面归属比例
(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
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
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2、归属数量:53.2063 万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66 人。
4、授予价格:12.34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占
序 可归属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的限
量
号 (调整后) 制性股票总量
(股)
(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谢新峰 核心技术人员 28,000 10,668 38.10%
小计 28,000 10,668 38.1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1 1,397,200 521,395 37.32%
员(65 人)
小计 1,397,200 521,395 37.32%
总计(66 人) 1,425,200 532,063 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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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26.18 万股(调整后)。
由于 4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分别为 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938 万股(调整
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43 号):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43 亿元,
其中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89 亿元。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未达
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5.25%;换电团队层面营业收入未达到触发值,
换电团队归属比例为 0%。因此,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6.1439 万股(调整后)。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4177 万股(调整后)。
(五)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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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2、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5、《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 真: 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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