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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川智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重大销售框架合同进展的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重大销售框架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 5,472 万元以及违约金 694.2 万元,合计人民币
6,166.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
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
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及
实际执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进展情况暨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正威(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公司”)和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信达公司”)签订了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的销售框架合同,合同
金额为 8.34 亿元人民币(含税),各方约定在 3 年内分批完成设备采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本合同履行期限 3 年,双方约定分批次实行,但不可撤销的履行第一批金额
为 11,120 万元的设备订单(以下简称“第一批订单”)。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
成了第一批订单设备的生产并按约定交付了第一批订单的部分设备,但正威公司
和汇信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苏

                                    1
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 0591 民初 19602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昌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566944194

    被告一: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学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MA36WF7B83

    被告二: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自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72470T

    被告三: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14686H

    被告四:深圳市商铭供应链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国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5L4Q4F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及被告二就化成分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 83,400 万元(合同履行期限 3 年,双
方约定分批次实行,但不可撤销的履行第一批设备订单,订单金额为 11,120 万
元),合同约定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 150 天内分成三批交付设备,买方应在合
同生效后支付该批次订单总价的 30%、发货前支付 30%、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
30%,质保期满后支付 10%。
    合同签订后,汇信达公司及正威公司支付了第一批订单设备预付款 3,336
万元,公司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生产了第一批订单设备后通知汇信达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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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威公司足额支付提货款,汇信达公司及正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支付了
1,200 万提货款,公司按约定交付第一批订单的部分设备后,汇信达公司及正威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据
此,公司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本次诉讼,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2,136 万元,并负担自 2022
年 12 月 24 日起,以应付款为基数,按照 0.1%/日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起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应支付逾期违约金为 694.2
万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在要求原告发货前先行支付货款 3,336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承
担连带责任;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等)均由被告方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
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
行的正当举措。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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