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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盾量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023-12-14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