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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30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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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
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
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该报告
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
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
稳定和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效益;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2
管理人员出具了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
东利益。公司修订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
具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
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末)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
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末)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3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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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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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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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邬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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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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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