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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博医疗: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8-18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爱博诺德
(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
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
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 1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 3 个
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
分红。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4.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
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限
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认真论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原则,不得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5.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6.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 3 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
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
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