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3-12-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健创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喜天游”,上述 2 名股东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
本次爱博医疗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的相关资
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2023 年 12 月 11 日,中金公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
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完成全部出让方相关资格的
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出让方股权权属证明文件、《承诺及
声明函》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
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时间 2017 年 6 月 27 日
出资额 2,709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解江冰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164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
经核查并取得博健创智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博健创智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博健创智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博健创智非爱博医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解江冰系爱博医疗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但由于博健创智行使所持发行人股份表决权实际上与解江冰保持一致,故
博健创智与解江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需遵守《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
(4)博健创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
股份情形的。
(5)博健创智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其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
规定的窗口期内。
(6)博健创智本次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
者禁止转让情形。
(7)博健创智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时间 2018 年 1 月 18 日
出资额 3,81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223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
经核查并取得喜天游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喜天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
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喜天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喜天游非爱博医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解江冰系爱博医疗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但由于喜天游行使所持发行人股份表决权实际上与解江冰保持一致,故喜天
游与解江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需遵守《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喜天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的。
(5)喜天游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其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
定的窗口期内。
(6)喜天游本次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
禁止转让情形。
(7)喜天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
方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股东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不得进行询价转让。”等情形;出让方系爱博
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博健创智为爱博医疗的员工持股平台,爱博
医疗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其间接持有爱博医疗股份。出
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内;
此外出让方亦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
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
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
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
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博健创智、喜天游符合参与本次爱博医疗股份询价转让的条
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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