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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

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

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大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锦超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王树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会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聘任李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倪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陈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桂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华俊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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