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8-1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
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
属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3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登记。
五、对《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3 万股,归属
期限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登记。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明宝 孟丽荣 刘强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