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14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有效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 2023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
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明宝 刘强 孟丽荣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