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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泰生物:诺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8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以
15.7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高集馥、曲峰、胡文言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