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诺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
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
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
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
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高集馥、曲峰、胡文言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