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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3-029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8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际参加会议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
司董事会需对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
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
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半导体晶圆制造及封测项目                    39,726.25         2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8,726.25         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
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编制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杭州美迪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公司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