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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美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盛美半导

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43,355,753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85.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

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348,125.85万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

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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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

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

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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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

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

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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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4
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继续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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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                      李   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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