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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虹软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软科技”、“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
券”)担任虹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虹软科技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
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晨宁、王建
     6、项目联系人:王建

     7、联系电话:010-85130329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88088

     3、注册资本:406,000,000.00 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 392 号(虹软大厦)19
楼

     5、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 392 号(虹软大厦)

     6、法定代表人:Hui Deng(邓晖)

     7、实际控制人:Hui Deng(邓晖)及 Liuhong Yang

     8、联系人:蒿惠美

     9、联系电话:021-5298041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22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3、年报披露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 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虹软科技及其主要股东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虹软科技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 持续督导阶段

    虹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虹软科
技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虹软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
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虹软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虹软科技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 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 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保荐阶段,虹软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
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
段,虹软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虹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
543,632,627.48 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虹软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2020 年度,虹软科技全资子公司 AMTL 延长了转让上海多媒体股权的承诺
履行期限,AMTL 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后的承诺为“AMTL 作为上海多媒体的股
东,承诺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持有的上海多媒体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上市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与 31 日,上述承诺尚未履行完毕,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虹软科技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将继续对虹软科技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持
续督导责任,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晨宁                  王   建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