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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虹软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13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注册地址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彭松林、田来
联系电话                                       021-3896651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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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88
注册资本                                        406,000,000.0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 392 号(虹软大厦)19 楼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 392 号(虹软大厦)
法定代表人                                      Hui Deng(邓晖)
实际控制人                              Hui Deng(邓晖)、Liuhong Yang
联系人                                               蒿惠美
联系电话                                          021-529804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 年 7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7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
                        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1、尽职推荐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
                        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情况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保荐代表人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1
(2)培训情况           年 9 月 3 日及 2022 年 10 月 28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主要岗位人员等进行了 4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督导期内,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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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存储和使用情况。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1,254,859,239.89 元,投资于“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
情况                    项目”、“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光学屏下指纹
                        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803,467,266.03 元,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543,632,627.48 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
                        益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扣减手续费
                        支出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
                        东大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
股东大会情况
                        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
                        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持续督导期内,2019-2022 年度,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对发行人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虹软科技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意见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9-2022 年度,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限售股上市流通、差异化分红等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 20 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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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虹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虹软科技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将继续对虹软科技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2020 年度,虹软科技全资子公司 AMTL 延长了转让上海多媒体股权的承诺
履行期限,AMTL 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后的承诺为“AMTL 作为上海多媒体的股
东,承诺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持有的上海多媒体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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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与 31 日,上述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虹软科技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将继续对虹软科技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持
续督导责任,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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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松林               田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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