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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3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
          每股转增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3/7/17            2023/7/18        2023/7/18           2023/7/18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0,220,8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6,066,240 元,转增 48,088,32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68,309,12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3/7/17         2023/7/18          2023/7/18          2023/7/1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 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如其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如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
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 0.2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
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3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20,220,800   48,088,320        168,309,120
 1、 A 股                                120,220,800   48,088,320        168,309,120
 三、股份总数                            120,220,800   48,088,320        168,309,12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68,309,120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3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67845289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