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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8.93 元/股调整为 20.45 元/股。
    2、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160 万股调整为 224 万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由 20 万股调整为 28 万股。


                                             独立董事:陈向东、刘圻、李春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