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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元信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2-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普元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8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156.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01.45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455.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众会字(2019)第 7340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应用平台研发升级项目”“大
数据中台研发升级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
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该等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及
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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