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船特气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 号)的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411,765 股,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0,735,304.75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68,004,839.72 元(不含税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2,730,465.0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 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051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250 吨三氟化氮项目 45,998.00 45,998.00 年产 500 吨双(三氟甲磺酸)亚胺锂项 2 27,721.00 27,721.00 目 3 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22,138.00 22,138.00 4 年产 1500 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 9,658.00 9,658.00 5 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6,775.00 6,775.00 6 补充流动资金 47,710.00 47,710.00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 币 395,919,968.8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投入募集资 以自有资金预 拟置换的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 459,980,000.00 196,057,271.07 196,057,271.07 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酸) 2 277,210,000.00 139,373,345.97 139,373,345.97 亚胺锂项目 3 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221,380,000.00 46,387,455.14 46,387,455.14 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 4 96,580,000.00 13,454,438.00 13,454,438.00 项目 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 5 67,750,000.00 647,458.68 647,458.68 目 合计 1,122,900,000.00 395,919,968.86 395,919,968.8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647 号专项鉴证报告。 2 (二)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004,839.72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905,349.6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 5,905,349.60 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不含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费用明细 本次置换金额 税) 金额(不含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 7,952,830.20 3,943,396.24 3,943,396.24 律师费用 3,377,358.49 1,245,283.03 1,245,283.03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1,577,716.88 716,670.33 716,670.33 费用 合计 12,907,905.57 5,905,349.60 5,905,349.60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401,825,318.46 元。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3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 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647 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中 船特气管理层编制的募资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4 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琨杰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