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647 号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1-3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647 号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止的《中船(邯郸)派瑞特 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 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 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 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获取对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 号)的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411,765.00 股,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0,735,304.75 元,扣除 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人民币 50,644,103.9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 额人民币 2,820,091,200.79 元,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7,360,735.76 元(不含税金 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2,730,465.0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G1105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250 吨三氟化氮项目 45,998.00 45,998.00 2 年产 500 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 27,721.00 27,721.00 3 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22,138.00 22,138.00 4 年产 1500 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 9,658.00 9,658.00 5 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6,775.00 6,775.00 6 补充流动资金 47,710.00 47,710.00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领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合计人民币 395,919,968.8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以自有资金预 拟置换的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额 先投入金额 金金额 1 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 459,980,000.00 196,057,271.07 196,057,271.07 2 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 277,210,000.00 139,373,345.97 139,373,345.97 3 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221,380,000.00 46,387,455.14 46,387,455.14 4 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 96,580,000.00 13,454,438.00 13,454,438.00 5 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67,750,000.00 647,458.68 647,458.68 合计 1,122,900,000.00 395,919,968.86 395,919,968.86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 行费用人民币 5,905,349.60 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 7,952,830.20 3,943,396.24 3,943,396.24 律师费用 3,377,358.49 1,245,283.03 1,245,283.03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577,716.88 716,670.33 716,670.33 合计 12,907,905.57 5,905,349.60 5,905,349.60 专项说明 第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