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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中船特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08-26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查了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请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提请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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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2.《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2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行为,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
用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
设及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
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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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3.《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
了审核,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
理和风险状况,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
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相关金融监管部
门的严格监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
良好,未发生延迟支付的情形,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述报告。

     4.《关于提请审议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提请审议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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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提请审议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提请审议确定公司经理层 2023-2025 任期及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提请审议确定公司经理层 2023-2025 任期及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
经理层 2023-2025 任期及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是依据公
司规模、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结合了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
核作用,更好的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经理层 2023-2025 任期及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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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6.《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
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