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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特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8-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船特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 号)的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411,765 股,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0,735,304.75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68,004,839.72 元(不含税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2,730,465.0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
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051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    截至2023年6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月30日实际     月30日实际已
 号                                             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投入比例
      年产 3250 吨三氟化
 1                              45,998.00        45,998.00       2,470.23             5.37%
      氮项目
      年产 500 吨双(三氟
 2                              27,721.00        27,721.00       1,972.49             7.12%
      甲磺酸)亚胺锂项目
      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
 3                              22,138.00        22,138.00       1,775.03             8.02%
      气体项目
      年产 1500 吨高纯氯
 4                               9,658.00         9,658.00        769.19              7.96%
      化氢扩建项目
      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
 5                               6,775.00         6,775.00        306.09              4.52%
      建设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47,710.00        47,710.00              -                 -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7,293.03         4.56%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际已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到位后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支出
总金额(尚未包含拟置换前期自由资金投入部分)。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受各项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投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基
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9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建设实际进度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募投项目所在地的园区因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封闭化管理,项目外部行政
审批流程被暂停或放缓。项目建设规划的审批延期,项目建设所需要施工人员、
施工材料进场受限,从而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

      2、建设期间,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商因公共卫生事件及上游材料供应商材料
供应受限无法按期交货。项目的主工艺材料无法按期到货致使项目施工进度放缓。

                                            2
    综上,根据该项目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程序要求,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
稳步实施,降低募投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
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原计划 2023 年 3 月延期调整为 2023 年 9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
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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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琨杰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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