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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特气:中船特气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10-30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26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
特气”)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
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非核心技术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王少波、董云海、许晖、丁成、李军,同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李绍波、孟祥军、李本东、李翔宇、王占卫,其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一、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
(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420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411,76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15 元,
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总股本由 450,000,000 股变更为 529,411,765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
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
司未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股东中船投资承诺

    公司股东中船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
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
司未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非核心技术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王少波、
董云海、许晖、丁成、李军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1)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
本人在离职后 6 个月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公
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持有公司股份的同时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李
绍波、孟祥军、李本东、李翔宇、王占卫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1)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
本人在离职后 6 个月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上述锁定期满
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准)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公
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公司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0
 月 20 日)收盘价 34.38 元/股,低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 35.93 元/股,触发上
 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
 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或姓名       与公司的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1       派瑞科技            控股股东        2026 年 4 月 21 日   2026 年 10 月 21 日

 2     中国船舶集团         实际控制人       2026 年 4 月 21 日   2026 年 10 月 21 日

 3       中船投资              股东          2026 年 4 月 21 日   2026 年 10 月 21 日

 4        王少波               董事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5        李绍波             副董事长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6        孟祥军         董事、总经理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7        董云海             职工董事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8         许晖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9        李本东             副总经理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0       李翔宇             副总经理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1        丁成              副总经理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2       王占卫             副总经理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3        李军              财务总监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守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
 股票发行价格事项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本次延长首次公开发行
 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锁定
 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