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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9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再融资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
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318,150.27 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三、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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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融
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
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
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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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
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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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龙平              曾国安              姜应和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