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埃夫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7-1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