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君实生物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
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9月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李鑫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李
鑫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李鑫
女士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ROY STEVEN HERBST、钱智、张淳、冯晓源、孟安明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