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康希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3-045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暨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朱涛先生担任普
通合伙人的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千益”)、
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千睿”)、天津千智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千智”,天津千益、天津千睿及天津千
智合称“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474,600 股、3,299,475 股、1,207,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1.33%、0.49%,为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
份,且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天津千益、天津千睿、天津千智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910,000 股,拟减持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98%,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
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施;(2)拟通过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
格确定。
     此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
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股份不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1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收到天津千益、天津千睿、天津千智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天津千益企
             其他股东:控股
业管理合伙
             股东及实际控制        3,474,600      1.40% IPO 前取得:3,474,600 股
企业(有限
             人的一致行动人
  合伙)
天津千睿企
             其他股东:控股
业管理合伙
             股东及实际控制        3,299,475      1.33% IPO 前取得:3,299,475 股
企业(有限
             人的一致行动人
  合伙)

天津千智企
             其他股东:控股
业管理合伙
             股东及实际控制        1,207,150      0.49% IPO 前取得:1,207,150 股
企业(有限
             人的一致行动人
  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3,474,600      1.4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朱涛担任普通合伙人
         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3,299,475      1.33%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朱涛担任普通合伙人
         天津千智企业管理合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1,207,150      0.49%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朱涛担任普通合伙人

                合计               7,981,225      3.22%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天津千益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9/5   按市场   首次公开 自身财
企业管理     2,680,000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发行并在 务需求
合伙企业     股          1.08%    2,680,000            2024/3/4            科创板上 及安排
(有限合                          股;大宗交易                             市前取得
伙)                              减持,不超过
                                  2,680,000 股
天津千睿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9/5   按市场   首次公开 自身财
企业管理     1,500,000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发行并在 务需求
合伙企业     股          0.61%    1,500,000            2024/3/4            科创板上 及安排
(有限合                          股;大宗交易                             市前取得
伙)                              减持,不超
                                  过:1,500,000
                                  股

天津千智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9/5   按市场   首次公开 自身财
企业管理     730,000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发行并在 务需求
合伙企业     股          0.30%    730,000 股;         2024/3/4            科创板上 及安排
(有限合                          大宗交易减                               市前取得
伙)                              持,不超过:
                                  73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3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天津千益、天津千睿、天津千智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
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2、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执
行董事、副总经理朱涛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内资股和非上市外资股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4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 A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
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
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
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
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A 股股份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 股股
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及
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

                                   5
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同时,朱涛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内资股和非上市
外资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价格: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每次减持时,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在本人减持 A 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 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减持。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王靖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
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
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
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
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A 股股份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 股股
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



                                   7
    (6)自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
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上市前 A 股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4、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已辞任监事廖正芳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
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
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
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
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监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

                                   8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
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9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
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