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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希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8-3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 8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韦少琨、辛珠、桂水发、刘建忠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