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9-0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9 月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康希诺生物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
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
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
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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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
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
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
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
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
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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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
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五、本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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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126 号天津东凯悦酒店店二层
悦宾厅 1
3、会议召集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 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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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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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近期发布了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则,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
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14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康希诺生物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根据登记
机关的要求,在不改变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相关文件进
行部分调整、修改和补充,以满足登记机关的要求。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
披露媒体刊登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章程(2023 年 4 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 年 4 月)》《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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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2023 年 4 月)》《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4 月)》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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