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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3
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监
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已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市流通。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预留
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 归属 期限和归 属安排 具体 如下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首
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度
                                 率不低于20%;(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度
                                 率不低于2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度
                                率不低于2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度
                             率不低于 20%;(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度
                             率不低于 20%;(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获评B级及
以上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
量×100%;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未达到B级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业绩考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0.0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6.71亿元,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上涨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799.30万元,较2021年度净利润下降60.28%,根据《2021年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由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
    2、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2021年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
失效。”,本期公司层面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比例为30%、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比例
为50%,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34,500股。
    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6,500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业经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66,5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66.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