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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芮鹏 肖海龙 谭博学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