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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迪西:美迪西: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6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
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易八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三)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0-029)。

    (四)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五)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第一
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7.9548 万股。

    (八)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第一
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0.3523 万股。

    (九)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

    (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第二
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10.0405 万股。

    (十一)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有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
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8079 万股予以作废;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届满,1 名激励对象放弃该次归属,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7640 万股予以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4.571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
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