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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7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十
楼北京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普通股股东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4,066,4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4,066,4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0.361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36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力攀女

   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鹏先生、龚晓锋先生、包寒晶
   先生、王希光先生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4,066,4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2,551,675       97.1982 1,514,817 2.801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普通股               52,551,675 97.1982 1,514,817 2.801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2,551,675 97.1982 1,514,817 2.801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2,551,675 97.1982 1,514,817 2.8018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4,066,4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秋乐、韩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