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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特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思特威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 号),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071.51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21.82 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资第
61555491_B03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1
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
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事项。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                73,466.10          50,000.00
  2       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                     3,000.00           3,000.00
  3       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88,708.26          3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0          29,421.82
                     合计                        244,174.36           117,421.82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
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
   (四)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用
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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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4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
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
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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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重阳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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