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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特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12-0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并同意以 27.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7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78.7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