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 在履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前沿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 号文),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99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0 元, 共募集资金 184,41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 171,729.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56 号《验资报 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4,818,65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00,200,002.03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3,246.49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666,755.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259 号《验 1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前沿生物药业 (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后使用募 序 预计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资金 号 (万元) 金金额(万元) 额(万元) 1,000 万支注射用 HIV 融合抑制剂项 1 40,000.00 13,495.00 13,495.00 目[注] 艾可宁+3BNC117 联合疗法临床研发 2 124,535.00 116,150.00 116,150.00 项目 新型透皮镇痛贴片 AB001 临床研发 3 4,775.00 4,690.00 4,690.00 项目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750.00 5,750.00 5,75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31,644.01 合计 235,060.00 200,085.00 171,729.01 注:本项目设计年产能为 1,000 万支,项目总投资额为 40,000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拟用于 本项目的一期产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6,287 万元,其中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3,495 万元,投产后预计年产能为 250 万支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调整 情况 根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次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 2 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金额 金投资金额 FB2001 研发项目中期分析 1 353,070,000.00 270,200,000.00 195,666,755.54 阶段项目 合计 353,070,000.00 270,200,000.00 195,666,755.5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账户。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 日,公司实际已使用 2 亿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 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3 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 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 4 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 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前沿生物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 限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游 徐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