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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品高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软件产业基地软件路 17 号 G1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8,029,1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8,029,1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1.328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2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海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汤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7,966,052 99.8913 62,567 0.1078          500    0.0009


2、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7,966,052 99.8913 62,567 0.1078          500    0.0009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7,966,052 99.8913 62,567 0.1078          500    0.0009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7,966,052 99.8913 62,567 0.1078          500    0.0009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7,966,052 99.8913 62,567 0.1078          500    0.0009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订<公 4,276 98.5466 62,56 1.4417      500   0.0117
       司章程>的议案》 ,458             7
 2     《关于增选公司 4,276 98.5466 62,56 1.4417     500   0.0117
       第三届董事会非 ,458              7
         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议案 1 和议案 2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
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2、议案 2 至议案 5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小炎律师和莫婉榕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