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验字[2023]110Z001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验资报告 1-3 2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3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4 验资事项说明 6-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验 资 报 告 容诚验字[2023]110Z0012 号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 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1 号)的核准,贵公司向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共 6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10,305,736 股,每股面值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05,73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305,736.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贵公司已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共 6 家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人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10,305,736 股 , 募 集 资 金总 额 人 民 币 299,999,974.9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3,396.22 元,贵公司实际募 1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056,578.7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305,736.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85,750,842.74 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股 本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1-0001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止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70,305,736.00 元 , 累 计 股 本 人 民 币 170,305,736.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 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2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取得锦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7000721599341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1 号)的核准,贵公司向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共 6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10,305,736 股,每股面值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05,73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305,736.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1 号)的核准,贵公司向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共 6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0,305,736 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05,736.00 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贵公司已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共 6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305,736 股,每股发行价格 2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74.96 元,扣除券商 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 3,000,000.00 元(含增值税金额),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296,999,974.96 元,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分别划入贵公司开立的如下人 民币账户内: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1 招商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416900037710703 21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708004329200669624 86,999,974.96 锦州桥西支行 合计 - - 296,999,974.96 此外贵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 1,180,000.00 元(含增值税金额)的其他 发行费用。上述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236,603.78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 民 币 296,056,578.74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10,305,736.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285,750,842.74 元。连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股本 160,000,000.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后贵公司累计股本 170,305,736.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为 10,305,736.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6.0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60,000,0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93.95%。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3,943,396.22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3,943,396.22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2,830,188.68 元(不含增值税),审计及验资费用 660,377.36 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452,830.18 元(不含增值税)。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