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岳先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05-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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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天岳南路 99 号天岳先进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晗律师、王琛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
效性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
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
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告的《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董事会已于会
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宜。
公司发布的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
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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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天岳南
路 99 号天岳先进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6 名,代表股份
212,338,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43%。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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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和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
票。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见证以及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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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7,002,245 99.9984 743 0.0016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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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13、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2,337,971 99.9997 743 0.0003 0 0.0000
其中,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 数 (%) 数 (%)
号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
4 8,328,251 99.9911 743 0.0089 0 0.0000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
5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8,328,251 99.9911 743 0.0089 0 0.0000
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
6 8,328,251 99.9911 743 0.0089 0 0.0000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
7 8,328,251 99.9911 743 0.0089 0 0.0000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
8 8,328,251 99.9911 743 0.0089 0 0.0000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12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328,251 99.9911 743 0.0089 0 0.0000
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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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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